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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董事长被控卖假3M口罩 穿防护服戴护目镜出庭
口罩說明:
3月26日上午,北京连锁药店康佰馨董事长李东涉嫌销售假口罩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
李东等三人被检方指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达400余万元。庭上,辩护人为李东做无罪辩护,认为他并非“知假售假”。
根据公开资料,1983年生的李东案发前是北京京海康佰馨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京海艾康商贸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和他一起受审的还有山西某药品企业的李某某和无业者罗某某。三人此次均被指控销售伪劣产品罪。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2020年1月21日至2020年1月26日,被告人李东伙同李某某、罗某某从山东省高密市仪某某(另案处理)处进购标注“3M”“9001”“9001V”“9002V”等字样的口罩50余万只,销售至北京市朝阳区等地和外省市药店或个人,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400余万元。后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朝阳区多家药店等地查获涉案口罩共计2.4万余只。经核实,上述口罩系侵犯“3M”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经国家劳动保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鉴定,上述口罩过滤效率数据不符合KN90标准要求。
被告人李东于2020年1月30日,李某某、罗某某于2020年2月1日先后被警方查获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李东等三人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均应当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旁听人员介绍,此次的庭审并非线上,被告人被安排穿了防护服、佩戴护目镜出庭。
庭审从9点持续至13点30分,辩护人均做无罪辩护。控辩双方的辩论焦点大多分布在在三名被告人是否“知假卖假”。辩护人认为,涉案口罩被认定为假冒商标的商品是行政执法机关做出的鉴定,有行政执法处罚价值,在刑事诉讼中不能作为证据。
“李东本人的原话是,他觉得自身是经营了十几、二十年的药房连锁店企业家,守护消费者健康是他的情怀,他从来就没意识要卖假口罩,也不知道卖的是假口罩,他对客观产生不良影响比较后悔,售假不是他的本意。”旁听人员介绍,辩护人当庭表示被告人不可能在当时的时间点上知道涉案系假口罩。称李东于1月21日就进购涉案口罩,对方企业来提供了营业执照和正规质检报告和发票,因此不能判断他存在知假售假的主观故意和侥幸心理。遭到消费者投诉后,他于1月26日下架了涉案口罩。另两名被告人则辩护称,被委托进货中,他们为利益在中间加价1元,但没认识到口罩是假的。
新京报此前报道,在看守所里,李东辩解称,他被卖家和堂弟给骗了,自己本身对假口罩并不知情。但经过警方调查,李东在得知其堂弟找到口罩货源且价格极低后,当即下单58万只口罩,流程相比以往正规进货方式相差甚远。并且,口罩还没到北京,他就以每只7.5元左右的价格在微信群以及朋友圈叫卖批发。很快,一些药店的老板,在得知李东有口罩货源且价格实惠公道后,五十多万只口罩当天被订购一空。
公诉机关认为,在疫情严重期间,以低价格买口罩,当事人必须要知道其中有问题。三名被告人的行为破坏了防疫,造成了很大社会影响,对三人分别提出15年、10至12年及9年的量刑建议。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东的行为已触犯刑法一百四十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根据一百四十条之规定,建议判处李东1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新京报此前报道,2020年1月29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药稽查总队将李东售卖假口罩一案的线索报给北京警方。因案件涉及地区较多,公安部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加入协调指挥,北京、山西、山东等地警方联合办案。
据介绍,涉案口罩中不带呼吸阀的每只进价1元,带呼吸阀的每只2元。李东的亲戚将每只口罩加价1元后报给李东,之后李东等人将口罩售至北京、河北等地。
2月1日,李东被控制,其亲戚相继落网。根据此线索,警方又控制了制造、贩卖假口罩的嫌疑犯20余人。2月10日,李东等人以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2月21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审核检查起诉。2月25日,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就此案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提起公诉。
公开资料显示,康佰馨公司成立于2004年11月,是北京连锁药房,隶属于高济医疗集团,李东是康佰馨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2月13日通报,2020年1月27日,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康佰馨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将进价为10元/袋的PM2.5纳米防护口罩,以26元/袋的价格对外销售,进销差价率达到160%,构成哄抬价格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为此对康佰馨公司做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2月28日,新京报记者走访北京西城区的多家康佰馨大药房,发现均正常营业,但无口罩在售。其中,位于西四南大街的康佰馨大药房西单店工作人员称,其看到了李东被抓的消息,但是药店方面还没有接到有关部门发出的整改通知,药店目前正常运作。